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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1-03-14 11:03:31阅读次数:1224打印返回

农办财[2010]124号

发布时间:2010-10-08  来源:农业部财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农业财政项目继续实行公开申报。请按照各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2011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其中,各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项目支出,认真核定并填写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要求,2011年将在2010年压缩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的基础上,继续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规模。各项目主管司局及单位要严格审核资金经济分类预算,2011年各项目经济分类预算中出国费等三项费用的支出规模不得超过2010年规模。此外,按照财政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今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等两项科目。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附件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有关司局和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1月初报送财务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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