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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1-04-22 15:05:50阅读次数:1522打印返回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财农〔2011〕78号


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林)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省农牧厅等11厅(局)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精神,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编制了《甘肃省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联合行文挂财政文号申报项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甘肃省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逐步实现有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内容、有自办加工实体、有统一营销网络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在50户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的,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
    3、市场营销建设。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
    4、成员素质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100个以上的县市区申报2-3个,在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 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无效。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认真填写《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2008年—2010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2009〕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
    (四)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EXCEL制表)。
    四、申报材料
    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工商注册填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加工过程、成品及销售外包装等的照片,冷库储藏设施照片,与超市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同,高校毕业生的理事长或被聘技术管理人员的毕业证书、聘用合同等。
    五、上报时间
    各市(州)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牧厅农经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同时,将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牧厅农经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汇总表可从甘肃农经信息网(wlgc.gsny.gov.cn/gsnjxx)→合作社→该《通知》中下载。
    省财政厅联系人:唐新:电话:931-8891324
    邮箱:gansutx@sina.com
    省农牧厅联系人:刘学荣:电话(传真):0931-8179180
    邮箱地址:gsnj.lxr@126.com

附件:1、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
      2、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  

 

 

主题词:农业 合作社 项目指南 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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