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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与企业有啥不同?

2011-02-28 15:05:26阅读次数:1162打印返回

农民合作社与企业有啥不同?


发布时间:02/28/11 15:04:58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安徽省农委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一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申请登记。

    问: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门槛相对比较低,具体条件有五个:(1)有5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问:工商登记是否有收费项目?

    答: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等。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定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以“对内服务”为主,但没有禁止兼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盈利性服务,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内服务,对外盈利”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问: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前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农民专业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农业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是否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应当充分尊重会员的意见,如果转为专业合作社就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仍然保留专业协会名称的,则应按照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企业有何不同?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区别在于:(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谋求、维护和改善成员利益为目的,成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而一般企业则追求投资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并不以为特殊的对象服务为目标。(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主体。虽然专业合作社也出资或采取入股联合的形式,但资本的联合从属于劳动的联合。一般来说,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服务对象,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直接结合。而一般企业中,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依然存在。公司制是资本所有者的联合,是资本的集中,是私人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而且股东并不一定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使用者成员均衡持股,即使股份有差异,也有限制。一般不允许非成员持股。而一般企业可以差别持股,也没有限制,特别是股份制企业,股东基本上不是本企业的使用者。(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经营。而一般企业实行“一股一票”制,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掌握企业股份控制额,从而左右企业的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不平等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投入到合作社的资产,性质上仍属于成员所有,退社时可以依法带走;合作社存续期间盈余积累形成的财产,本质上是成员的劳动所得,量化给成员。而股东投入资产后,只取得一个份额,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6)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股金一般不支付红利,即使是成员扩大投资的资本,也只能获得有限利息。而一般企业的分配以股份的多少分红,即按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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