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乡网|甘肃合作社网|千乡物流频道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专区首页渭源介绍荣誉地图机构职责县乡概况视频播放三农动态农经统计农经知识农经通知合作社风采供求信息实用技术政策法规农村财务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农经信息
   
   
   
   
   
   
   
   
   
   
   
   
   
   
   
荆芥
产品售价:55.00

供应荆芥 01.30
供应苍术 01.30
供应霍香 01.30
农经知识首页 >> 农经信息 >> 农经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程序与规范化建设标准

2010-09-19 10:34:35阅读次数:1522打印返回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程序与规范化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09/19/10 10:32:59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酝酿设立
    1、组建的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一定数量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农民有自愿联合组建的意愿。
    2、设立人。设立人是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包括龙头企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它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倡由农民创办。自然人作为设立人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创办过程中,设立人的主要工作是联系同业生产者,征求其合作意向,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共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
    1、由设立人组织有共同意愿的人签定设立约定书。设立人发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倡议,得到同意意向后,设立人及有意向的人共同签定设立约定书。签定设立约定书的人和单位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2、组建筹备小组。主要设立人为筹备小组负责人。由签定设立约定书的人和单位共同组织筹备工作。筹备小组人数和分工由设立约定人协商确定。设立人为单位的,须由该单位以书面形式委派具体人员组织筹建。
    3、筹备小组的主要工作。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性质、经营方式、经营制度、运行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候选人,研究召开设立大会等相关事项。
    (三)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候选人
    1、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大会候选人。设立人数量超过150人的,可以推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候选人,一般每10名设立人推举1名代表候选人。
    2、推选理事会候选人。由全体设立人(代表)推选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为单数,具体人数由设立人数确定。
    3、推选监事会候选人。由全体设立人(代表)推选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为单数。也可以单设监事,由设立人协商确定。
     (四)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大会
    1、选举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由全体设立人选举理事会,选举监事会或监事。选举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2、选举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监事长由全体设立人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可以设监事长,也可以单设监事。
    3、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审议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审议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
    县农经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农经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如合作社财务报表)。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的必备材料,主要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七)申办机构代码证。
    注册登记完成后凭合作社营业执照在一个月内到县技术监督局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申办税务登记证。
    凭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地税局、国税局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1、有社员花名册。社员人数不少于5人,社员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但农民社员要占本社社员人数总数的80%以上。        
    2、有县级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证书。
    3、有规范的章程。且章程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以社员签名为据)。
    4、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机构健全,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议纪录为据)。
    6、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7、统一开展生产服务活动。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为社员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及良种;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统一销售社员农产品。
    8、实行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对认购股金较多或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可以享受本组织章程规定的附加表决权,但最多不超过20%的总票数。 
    9、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合作社有独立的财务运行体系,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运行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0、社员一般应交纳股金,并建立适合本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机制。税后利润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三金”后的盈余,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进行统筹分配。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    

版权所有:甘肃省农村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千乡万才科技(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