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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知识

2011-03-14 14:46:26阅读次数:1260打印返回

1、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2、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1)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尊重历史,不得借机重新丈量和调整土地,不搞打乱重新发包;(2)在农村承包土地的过程中,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元、以1998年二轮承包面积和已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 、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4)各农户确权面积统计核实完毕后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设法函告;(5)正确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得弄虚作假;(6)及时发证到户,严禁扣证、压证,损害农户利益;(7)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台帐》和《土地流转台帐》,编制《土地登记簿》;(8)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对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6、哪些情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补换发?
    (1)第二轮延包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内容没有改变的,可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第二轮延包期间依法承包土地但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第二轮延包后颁证不规范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土地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和承包土地实际面积发生变化的,在变更登记的基础上,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内,承包户分户且要求分割原承包土地分别由子女独立承包经营的,并且没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7、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依照什么程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2)土地四至和农村承包地用途调查;(3)农村承包地权属审核;(4)核发或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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