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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05-08 09:07:16作者:省农牧厅副厅长 妥建福阅读次数:906打印返回

同志们:
    厅里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要、也很及时。加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强化全省仲裁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保障。农业部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这次培训是省上举办的第三次全省性培训,下一步还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培训。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一)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刻。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有稳定的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社会环境作保障;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引导加快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有效解决了因土地家庭承包带来的土地细碎化问题,还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也给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埋下了隐患。从全国来看,2012底土地流转面积为2.6亿亩,流转率达20.1%,重庆、江苏、浙江等省市流转率则高达61.7%、49.7%和41.5%。从我省来看,去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519万亩,流转率为10.9%,与全国比较低了9个百分点;各地土地流转状况也很不平衡,流转率最高与最低的市州之间相差20个百分点,县区之间的差距更大。为此,省委、省政府对土地流转非常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全省已有12个市州、49个县区(共14个市州、86个县区)出台了土地流转意见、办法,有5个市州、22个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了专项奖补资金。随着土地流转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势必会增加矛盾纠纷的频发,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加强仲裁能力建设,提高仲裁工作水平。
    (二)加快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我省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是重要特征。去年底,全国城镇化水平是52.6%,据估算,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1000万人口转移到城镇。我省城镇化水平仅为38.8%,比全国低14个百分点,发展空间非常大,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尤其是近几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步减轻,农村的土地越来越珍贵,土地的财产性价值逐年增长,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提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也随之有所增多,纠纷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和复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势在必行。
    (三)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农村稳定,迫切需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主要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新时期加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形式,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群众工作,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关键所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对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缓解了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的压力,而且还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与支持,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其公正、高效、便民的特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作程序,树立了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理念,转变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执法意识,提高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紧迫性、主动性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党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省已有79个县(市、区)组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1679名,有940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有9179个村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初步建立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近两年受理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等纠纷案件2462件,其中调解2010件,仲裁394件,调处率达97%以上。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全省调解仲裁能力建设还远远不适应发展形势的新要求,全省近35%的乡镇、45%的村还没有设立调解组织机构,工作也没有开展起来;已建立的乡村调解机构,有的缺人员,有的缺经费,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为此,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将纠纷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一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把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通过学习宣传,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自觉性。
    二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是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要紧紧抓住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考评工作、农业部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机遇,上下携手,多方努力,建立健调解仲裁机构。已建立机构的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手段;没有建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尽早开展工作,为争取国家建设项目打好基础。
    三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一个标准、四项制度”的要求,即统一仲裁员培训标准,实行仲裁员聘任制度、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仲裁员考核制度和仲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下大力气抓好仲裁员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同时,要搞好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确保仲裁工作的质量。
    四是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注重研究解决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项工作的积极开展,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农民持续增收。但是,在登记试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大量的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纷。因此,各市州政府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尽快确立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一方面要注意试点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绝对不能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水平。各级政府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手段,支持仲裁委员会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要指导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示范章程》,健全仲裁规则,规范仲裁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责任感,密切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动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调解仲裁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希望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珍惜时间,认真学习,虚心请教,深入思考,通过培训,真正把法律政策学懂弄通,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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