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乡网|甘肃合作社网|千乡物流频道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专区首页渭源介绍荣誉地图机构职责县乡概况视频播放三农动态农经统计农经知识农经通知合作社风采供求信息实用技术政策法规农村财务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农经信息
   
   
   
   
   
   
   
   
   
   
   
   
   
   
   
荆芥
产品售价:55.00

供应荆芥 01.30
供应苍术 01.30
供应霍香 01.30
农经知识首页 >> 农经信息 >> 农经知识

土地纠纷仲裁与有关仲裁的区别和联系

2011-03-14 14:44:45阅读次数:1318打印返回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具有行政支持性。这点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相似性,而与民商事仲裁完全实行民间仲裁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就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部门承担”,“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等等。而民商事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活动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实行非协议仲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也是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而民商事仲裁遵循的是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若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实行可裁可审、裁后可审制度,而民商事仲裁实行或裁哉审、一裁终局的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产生终局的效力,当事人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最终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民商事纠纷中,当事人要么仲裁,要么诉讼;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仲裁裁决作出后,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仲裁法》也设置了民商事仲裁的监督程序,规定当事人在如下情形中,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关于裁决程序和效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也有区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并非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与此不同: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先申请仲裁;其次,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休假、社保等争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民商事仲裁机构设置不同。《调解仲裁法》第1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设立。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原则上按照行政区设立,实践中多设在县一级,这样便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而《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实践中,我国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也都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设立。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民商事仲裁的案件管辖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管辖都是实行地域管辖,一般由发包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而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并无行政管辖区域的限制。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仲裁员可以由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担任,便于做好疏导工作,也有利于作出公正的裁决。二是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仲裁申请、口头答辩,仲裁开庭可以在乡村进行,仲裁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体现了便民利民、贴近基层的原则。三是针对农业生产的委节性、时效性因素,对仲裁文书的送达和有关仲裁通知规定了较短的期间,规定了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规定了仲裁60日的审结期限,这些都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    

版权所有:甘肃省农村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千乡万才科技(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