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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21-40)

2011-02-28 15:00:28阅读次数:1291打印返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21-40)


发布时间:02/28/11 14:59:56

 

21.什么叫农业用途,什么叫非农建设?

    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是、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所以,农业用途是指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非农建设是指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目的以外的建设活动。如不得在耕地上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设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占有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2.什么叫征用,什么叫占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也就是说,一定条件下,农户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用。所以,征用是指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发展,体现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对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征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2)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3)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公告和公开。(4)征用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占用是指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等,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3.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24.家庭土地承包时有哪些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25.家庭承包后承包方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斑点据,受国法律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不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属、用途、面积、坐落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6.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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