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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及相关知识

2011-02-28 15:30:47阅读次数:1365打印返回

绿色食品、认证及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02/28/11 15:29: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绿色食品标志及概念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 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 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二、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向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构成
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
    5、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
    6、绿色食品其它相关标准
    四、绿色食品基地的七项标准
    第一,绿色食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基地必须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
    第二,必须具备专门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基地办)和生产服务体系,并制定出相应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
    第三,接受绿色食品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
    第四,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措施,使该环境持续稳定在良好状态下。
    第五,必须具备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抵御一般自然灾害得当能力。
    第六,绿色食品加工品生产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绿色食品加工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其产量或产值占该单位总产量或总产值的60%以上;二是达到大、中型企业规模(以资产衡量)。
    第七,绿色食品综合生产基地应同时并举具有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标准。
    五、绿色食品的特征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六、绿色食品所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七、、绿色食品分类标准 
  LB-29类: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类:酵母、调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盐、酱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浆、蜂蜜、面包、糕点、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调味品;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等。 
  LB-31类: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等。 
  LB-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 
  LB-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医用饮料)。 
    八、绿色食品的环境监测 
  评价因子的确定 
  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具体为: 
  1、大气评价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氟化物。 
  2、水评价因子:汞 、镉、铅、砷、铬、溶解氧、PH、BOD5、有机氯、氟化物、氰化物、细菌、大肠杆菌。 
  3、土壤评价因子:土壤肥力指标、重金属及类重金属、汞、镉、铅、砷、铬、有机污染物、六六六、DD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对象包括大气、土壤和水等三个部分;另外需要对农作物所施用肥料的种类、数量、品质进行调查,对病虫害的防治措施、药剂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进行,对我省来讲,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四月至十月之间。 
    九、绿色食品的生产技术 
  生产A级绿色食品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类 别————食品添加剂名称—— 原   因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 同类添加剂中ADI值最低(0-0.025mg/kg体重),用途很窄。 
  抗氧化剂—— 4-乙基间苯二酚——有刺激性臭;收敛性强,仅使用于虾类褐变。 
  漂白剂————硫磺————使用中破坏环境,破坏食品营养。 
  膨松剂————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与蛋白质结合影响吸收,钾明矾可导致呕吐、腹泻。 
  着色剂——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二氧化钛、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其作用可由苋菜红代替、同上、同上同上、用途狭窄,很少使用,仅用于糖果包衣、凉果的增白、焦糖色有不同的生产方法,已选用其中最安全的方法所制备的产品。 
  护色剂————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可形成强致癌的亚硝胺;欧共体建议不得用于儿童食品 
  乳化剂——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目前已很少使用,色深、有异味、可用蔗糖脂肪酸酯,单硬酯酸甘油酯代替。 
  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破坏维生素E;高危险物质。致癌物。 
  防腐剂——苯甲酸、苯甲酸钠、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乙氧基喹、仲丁胺、桂醛、噻苯咪唑、乙萘酚、联苯醚、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五碳双缩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而灭)、2、4 -二氯苯氧乙酸——可用毒性较低的防腐剂代替、仅用于牛奶保鲜,并限于少数地区、以下各种添加剂属农药(中低毒)类,不宜用于绿色食品中、并且仅用于果蔬保鲜(绿色食品保鲜可采用气调等物理防腐方法)。 
  甜味剂——糖精钠、环乙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同类添加剂中LD50值最低(0-5mg/kg体重)、1969年FDA根据毒理试验,已从公认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中取消。 
  食品添加剂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在向高效低毒多功能方向发展,对现有毒性较大的食品添加剂将逐步予以淘汰。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食品的安全、营养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开发研制新一代天然的功能性食品添加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绿色食品的需要,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十、如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二)各省绿办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者,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督部门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环境进行监测。
  (三)省绿办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现状评价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由省绿办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检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的产品进行终审。
  (六)终审合格者的企业与由中国绿色食品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八)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和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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