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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经[2008]313号
各市(州)农业局:
200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广泛实施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以下简称“村级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新机制,配套建立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示范体系。目前,占全省 %以上的村已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推行,不但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提供了体制保障,扭转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状况,推动了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现代化进程,而且在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干涉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委托代理权责不清、财务审批程序混乱、会计监督不力等新问题。为此,农业部于近日制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委托代理制的基础性作用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其会计核算业务委托给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代办其会计核算业务的一种新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这一会计管理制度,不但为发挥乡镇经营管理人员会计技术资源优势、解决村级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问题提供了条件;而且为实行会计监督、强化村级财务内部控制提供了基础。实现村级委托代理制的规范有效运行,既是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明确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中纪委在落实农村基层觉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中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工作,为落实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规范和完善村极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工作。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规范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就是在准确理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审视、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基本原则。一是民主自愿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是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施行。二是“四权不变”原则。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后,必须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乡镇代理机构要严格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代理机构管账不管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钱不管账;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乡镇财政银行帐户统一开户。乡镇代理机构不得借委托代理之机,将集体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不得采取强制集体经济组织配套项目资金、投资开发示范项目、对外投资入股等方式,侵害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借审核监督名义,代行集体财务审批权。
(二)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内部控制。各乡镇应尽快解决好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健全机构,稳定人员。代理机构必须分别设置会计和审核两个岗位,实行核审分离;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
会计岗位负责村级代理账务核算和会计监督业务。主要职责是:核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编制会计凭证,核算会计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等。每个乡镇农经站必须指定2-3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代理会计。
审核岗位负责对代理会计核算和村级重大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业务。主要职责是:审核代理会计已核算凭证和账表,确保代理核算业务的及时性、合法性、规范性;对村级一事一议、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就地审核监督。各乡镇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完善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村级社出纳员1名,负责现金收支、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代理会计至少每月应与出纳员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薄、账实相符。对于群众反映的村级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乡镇代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三)规范财务审批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真实用途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就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出纳。村出纳应定期及时向代理会计机构报帐;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完善和规范监督体系。会计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是相互补充、三位一体的村级财务监督体系。其中,会计监督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会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好,会直接损害会计代理机构在群众中的形象,丧失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基础;会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好,民主监督就会失去重点和重心,甚至引发群众与会计代理机构的矛盾;会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好,审计监督就会失去工作基础,降低审计效率和效果。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代理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要建立内部审核监督制度,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代理会计已做账务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部或抽样审核,形成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确保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能够有效行使权利;要依法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财务公开表;对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提出的有关财务管理的意见和疑问,要耐心解释;解释不清或群众对解释不接受的,可报请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立案审计。县级农村经营管理站要高度重视农民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反映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凡符合审计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三、加强领导,不断完委托代理制度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履行职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广泛推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是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的一项农村经济改革。这一制度的广泛实施,不但为我省全面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而且已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业务活动的主管部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内设的村级会计委托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应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加强同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妥善解决好乡镇机构改革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撤销会计代理机构、会计人员流失等问题,确保全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实行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全部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均由乡镇代理机构完成。加强对乡镇代理机构和代理会计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已成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能否逐步提高的关键。县级农经部门要逐步建立会计报表定期上报制度和财务报表定期审计制度,乡镇会计代理机构要按月或按季向县级农经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县级农经部门应安排专人对乡镇上报的会计报表定期进行审计,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立即立案,实施专项审计。各级农经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代理会计和村出纳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各市(州)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9月份,对照本意见精神和要求,对本市(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全面规范和完善农村委托代理工作。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各地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形成报告,以文字和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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