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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荆芥 | 01.30 | |||
【供应】苍术 | 01.30 | |||
【供应】霍香 | 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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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经〔2010〕423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表彰全省农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甘农牧〔2002〕597号)精神和《甘肃省农牧厅农经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市、县逐级审核推荐,省农牧厅研究决定:兰州市农业经营管理指导总站等25个单位评为农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牛旭鹰等28名同志评为农经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励,推动本地区农经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市(州)、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农经统计作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强化队伍建设,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农经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效,提升农经统计工作的总体水平,为开创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农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附件下载)
2、全省农经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件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