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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11-05-20 15:26:18阅读次数:1257打印返回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的通知

                           2011 94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诺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政办发〔2010〕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和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在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改变单家独户“小而散”的经营方式,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更好更快地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构建农民持续快速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可以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以促使相当一部分农民从“农工兼营”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外出务工或转向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可以推动传统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向城镇有序转移,达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的,构建扶持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适应我县“三农”工作发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过程中,土地流转已在我县部分乡镇悄然兴起,特色产业经营园区不断涌现,农民分工分业的步伐明显加快。集约化经营的形势迫切要求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大量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迫切需要流转土地解除他们的牵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一发展趋势,顺应农民的要求和期望,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走出一条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努力实现土地集中、经营集约、效益提升,确保农业增收、农民增效、农村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流转形式,承包地流转的当事人都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借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进行土地买卖或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让方应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接包权。

  (二)坚持自愿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也不得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或以各种借口强迫农户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均视为无效。

  (三)坚持有偿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入股分红等收益,由流转承包地的农户与接包方、受让方、承租方、合股者协商后,公平确定。流转承包地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擅自侵占、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及时退还。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用于提高生产能力的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坚持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提倡农户委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流转。鼓励整体集中连片流转;鼓励、引导、支持城市郊区和重点川塬区率先开展土地流转。对目前还以农业为主,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充分的村,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户通过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点

  (一)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个别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行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在实施土地流转中,要推行省农牧厅制定的规范流转合同文本,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及时造册登记,记载和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三)以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为重点,培育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县上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流转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建立完善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健全流转机制。尚未建立流转服务中心的地方,要因地制宜搞好各项流转服务,把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与提供流转服务结合起来,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中介委托、双方洽谈、签订合同、登记备案、鉴证、合同兑现的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土地流转的资料搜集、档案管理等工作,掌握土地流转动态,确保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变。

  (五)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流转纠纷。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化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正各种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调处仲裁土地纠纷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等土地纠纷调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调处流转纠纷的能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或个人受让农户流转土地,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规模经营。从2011年起,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签订规模流转合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且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产业开发的,优先申报省级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项目。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农牧、国土、财政、林业、经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渭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管站,由县经管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乡镇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开展工作;村要明确村民小组组长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加强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时传递土地流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监管、保护工作,制止滥占耕地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保障工作经费。
  (三)抓好试点示范。要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县乡两级分别办好1-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发布、流转合同的审查、鉴证、登记、备案及项目申报与奖励到位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流转土地的合同管理,完备相关手续。不断探索农村土地经营形式,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兴办农业示范园区结合起来,要注重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入股土地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发挥规模经营优势,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激发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允许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并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要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2011年5月13日

 

 

 

主题词: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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