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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荆芥 | 01.30 | |||
【供应】苍术 | 01.30 | |||
【供应】霍香 | 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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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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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农〔2011〕93号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甘肃省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财政会同农业部门联合行文挂财政文号申报项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甘肃省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逐步建立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建设规范有序的土地纠纷仲裁体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积极流转农户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
二、申报条件
(一)以奖代补项目
申报对象: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局)
申报条件:
1、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能在机构、人员、资金、措施等方面,对当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2、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并且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3、土地流转规模较大,2010年全县土地流转率达到5%以上或新增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项目
申报对象: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申报条件:
1、乡(镇)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固定服务场所收集、整理、公布流转信息。
2、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流转服务作用明显,流转程序合法规范,资料详实齐全,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纠纷调解处理及时。
3、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涉及农户较多,全乡(镇)土地流转率达5%以上。
(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项目
申报对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
申报条件:
1、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经营开发合同。
2、示范带动作用强,所从事的产业符合省上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特色产品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土地流转价格符合有关规定且科学合理,农户的流转收益能得到及时足额兑付。
三、申报数量及资金用途
各市州可申报符合以奖代补项目条件的县(市、区)1-3个;申报符合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项目条件的乡镇3-5个(申报了以奖代补项目的县、市、区所辖乡镇不再申报该项目);申报符合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项目条件的经营主体2-4个。
每个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为30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心、仲裁庭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项目补助资金为4万元(由省级统一采购配发办公仪器设备)。每个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为5万元,直接补助给经营主体。
四、申报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由各市(州)财政会同农业部门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确定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农村土地流转扶持项目申报书审核汇总后(见附件2),报送省农牧厅农经处一式两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同时还要求附报以下材料:
1、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文件,组建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2、申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项目需附成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项目需附流转农户与受流转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花名册(见附件1表四)和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主体经营开发合同。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唐 新
联系电话:0931-8891324
电子邮箱:gansutx@sina.com
省农牧厅农经处联系人:秦 松
联系电话:0931-8179189
电子邮箱:qs8210@126.com
附件:1、 甘肃省2011年农村土地流转扶持项目申报书
2、 甘肃省2011年农村土地流转扶持项目申报书汇总表
主题词:农业 土地流转 项目 通知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各市州、省直管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
2011年5月6日印发 |
共印270份 |